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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破产后 上交所对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2022-12-18 01:20:51

(文/张钰翊)近日,华晨集团债务违约一事有了新的进展。1月12日晚,上交所发出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阎秉哲、时任总会计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予以公开谴责。

处分决定书显示,华晨集团于2017年-2020年期间先后发行了9只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经查明,华晨集团主要存在4个方面违规:

一是未及时披露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重大诉讼及有关资产被司法冻结、重要子公司股权被转让等影响偿债能力和债券价格的重大事项;

二是在偿债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及债券还本付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未遵守募集说明书承诺,未经受托管理人同意即进行资产转让及质押;

三是未按规定配合受托管理人开展风险排查及信用风险管理,在债券兑付关键时间点,多次拒绝受托管理人现场访谈请求,拒绝提供资金证明材料;

四是在债券逾期后,未按规定和监管要求指定和启动实施风险化解与处置预案及披露相关措施。

因此,上交所认定,华晨集团的行为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中的相关规定,华晨集团时任董事长阎秉哲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华晨集团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华晨集团时任总设计师高新刚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对华晨集团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为此,华晨集团及有关责任人对上交所指出的违规行为等提出申辩,但上交所认为申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最终,上交所决定:对华晨集团及时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阎秉哲、时任总会计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高新刚予以公开谴责,并将上述纪律处分通报证监会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并记入诚信档案。